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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慶晨報訊 (記者 封璟)昨天,市第五中級法院對一起著作權糾紛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,醫院因按照軟件許可協議安裝,不構成侵權,租屋網不承擔侵權責任。
  磊網路行銷科公司是涉案軟件全部版本的著作權人,公司在官方網站上免費提供該款軟件30天全功能試用版下載。
  2012年,磊科公司從服務器上監測到,重慶這網站優化家醫院的網站及服務器上複製並運行了該款軟件。
  磊科公司認為,醫院在經營和管理的網站上擅自複製並使用軟件的行為,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,應當按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;醫院辯解說,他們服務器上安裝的是試用版,磊科公司官方網站上可以免費下載。《許可協議》許可用戶可免費評估試用30天。30天后變usb為個人版,功能上受到限制。
  法院查明,軟件在試用期內具租屋備軟件的全部功能,對最大用戶賬戶數沒有限制。試用期之後,轉化為個人版,個人版所允許的最大用戶賬戶數為5個。
  二審法院認為,磊科公司預先設置的《許可協議》符合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》相關規定,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同時具有法律約束力。就30天免費期後的個人版而言,被限制的功能需要通過付費註冊才能獲得。磊科公司在開發軟件時的設置及在《許可協議》中的約定表明,目的是有償許可所限制的功能,而用戶付費的目的是為了獲得該軟件被限制的功能。
  終審判定被告方按照軟件協議安裝,不構成侵權,無需擔責。  (原標題:軟件試用版過期繼續用侵權了嗎?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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